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向公众公示相关环评信息。现将******有限公司年产2480吨共六种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年产2480吨共六种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陆坊工业小区,利用原102、103生产车间,新建105生产车间,并购置相应的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以及建设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480吨共六种医药中间体。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方式和途径
(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见附件1。******有限公司年产2480吨共六种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2)纸质报告书查阅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陆坊工业小区;
联系人:熊总电话:******
评价单位:******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九洲大街666号九洲上郡小区(一期)T3-104室2楼
联系人:于工电话:******邮箱:******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2。******有限公司年产2480吨共六种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pdf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发E-Mail至评价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
******有限公司
2025 年1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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