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亮化美化县城,更加规范和完善对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异地绿化补建绿地行为和程序,提高政策透明度,江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了《江口县异地绿化补建绿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暂行办法》制定相关情况进行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下列绿化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和标准安排城市绿化用地:
(一)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其中住宅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平方米;
(二)新建区的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旧城改造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15%,次干道不低于10%;
******学校、机关、部队、星级宾馆、度假村、公共文化设施等不低于35%,其中心区外不低于40%;
(四)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30%,并按规定营建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二、起草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江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江口
******************街道的专家对《江口县异地绿化补建
************事务所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十五条,对制定目的和实施标准进行了说明,对异地绿化补植选址、补植方式、补植比例、补植工程验收移交和捐款、保证金计算标准以及对《办法》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20日。
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1.电话反馈:0856-
******,联系人:向芳
******集团对面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554400。
附件:《江口县异地绿化补建绿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口县异地绿化补建绿地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