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顺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实施机构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本项目的有偿使用者。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丰顺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偿使用权
2.2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建设局。
2.3授权的有偿使用范围:
项目有偿使用范围为在丰顺县4000个汽车充电泊位以及200个电动自行车充放点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通过运营、维护以及获取经营收益。有偿使用权涉及资产由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给有偿使用者使用,待资产交付后,经有偿使用者确认后,双方签署交接清单确认交接资产。
2.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对梅州市丰顺县停车场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总汽车泊位数4000个,初步规划在1620个汽车停车泊位建设1427台充电桩,其中120kW直流一体化双枪充电桩193个,覆盖车位386个;60kW直流一体化单枪充电桩204个,覆盖车位204个;30kW直流一体化单枪充电桩908个,覆盖车位908个;7kW交流单枪充电桩122个,覆盖车位122个。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车棚1352平方米,并配建光储充检一体站1项,电缆工程1项(含15KV、1KV电缆),能源管理平台1项,干式变压器131台******消防设施100套。
有偿使用权价格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具体实施模式、年限、回报机制等以经确认的实施方案为准。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31558万元,其中:有偿使用权费15000万元。
2.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3、项目实施模式、有偿使用年限、项目回报机制和有偿使用权价格
3.1本项目拟采用有偿使用模式,利用丰顺县公共充电桩建设站点,通过移交+改建方式,提升丰顺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项目实施机构将本项目有偿使用权授予给有偿使用者,由有偿使用者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有偿使用权使用费;有偿使用者获得利用建设和运营丰顺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权后,通过项目建设并通过运营取得经营收入;项目有偿使用期满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3.2有偿使用期限: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22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即从签订本项目有偿使用协议之日起后两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20年。
3.3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政府向有偿使用者授予建设运营丰顺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权,有偿使用者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有偿使用权使用费。取得有偿使用权后,本项目提供的充电桩充电服务具备向使用者收费的基础。根据《丰顺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部分经营收入足以覆盖项目的投资成本和合理回报,所以本项目无需政府进行补贴。
3.4有偿使用权价格: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有偿使用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
有偿使用中标单位应在有偿使用协议签署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向政府实施机构提供的账号支付有偿使用权价格,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计息,按照单利计息。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4.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1.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5******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U盘。
5.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纸质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1月20日17时30分(具体时间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投标申请,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免费下载。
6.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前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时00分至2025年2月11日9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详见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备查并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网上投标登记不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建设局
办公地点: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城南开发区顺和路51号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3-******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1619室
联系人: 区先生 联系电话:******/******
日期: 2025 年 1月13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本公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本公司非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七、本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本公司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九、本公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十、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一、本公司保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
十二、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十三、本公司承诺,不以联合体身份参加本项目投标。
十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相关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梅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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